??2025年,中國住房租賃市場正經歷深刻調整。一方面,租金持續下行、供需矛盾突出、市場亂象頻發,亟需制度規范;另一方面,城市化進程仍在推進,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剛性存在,保障性租賃住房加速入市,行業正從“野蠻生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在此背景下,國務院于2025年7月21日公布《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9月15日起施行。這部我國首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不僅精準回應了市場痛點,更為租賃市場止跌回穩、高效發展注入強勁動力,其出臺恰逢其時。
??一、2025年住房租賃市場:困境與轉型的十字路口
??2025年的住房租賃市場,呈現出“需求承壓、供給過剩、租金下行、結構分化”的復雜態勢。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全國重點50城住宅平均租金累計下跌1.37%,6月租金同比跌幅達3.71%,其中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核心區域租金降幅超10%,部分非核心區域甚至達15%①。租金下行的背后,是供需關系的深刻變化:一方面,經濟環境調整、就業市場波動導致租房需求收縮,大量租客因收入預期不穩定選擇退租或合租;另一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集中入市,2025年全國計劃新增200萬套,疊加存量商品房“由售轉租”,市場供給持續維持高位。
??市場結構的矛盾更為突出。當前我國租房人口規模已近4000萬,其中35歲以上租客占比達35%,主流置業人群回流租房市場,帶來改善型居住需求——超四成租客愿為“質量更好的基礎裝修”增加預算,近20%可接受租房10年以上②。然而,現有供給中90%以上房源由個人出租,超50%房齡超10年,難以滿足品質需求。與此同時,機構化房源占比不足5%,且集中式長租公寓租客續簽率僅29%,反映出專業化、市場化供給的嚴重缺位。
??市場亂象進一步加劇波動。虛假房源、“長收短付”、押金克扣、暴力騰退等問題頻發,北京某房東將西城區房源租金從9000元/月降至6000元仍難出租,而租客卻因信息不對稱屢遭“照騙房”。傳統中介與新興平臺競爭加劇,但合作機制缺失,智能化租賃平臺滲透率雖提升至75%,但數據造假、服務斷層等問題仍存。這些矛盾表明,住房租賃市場亟需頂層設計來規范秩序、平衡供需、保障權益。
??二、《條例》出臺:以制度創新破解市場困局
??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條例》的制定旨在“聚焦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的突出問題,著力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面對2025年市場的復雜態勢,《條例》從供給、需求、監管三端協同發力,構建起“規范主體行為—保障承租人權益—強化市場監管”的完整制度框架,為市場止跌回穩提供了法治基石。
??(一)多渠道增加供給:從“存量盤活”到“機構培育”
??針對供給結構失衡,《條例》創新性地將“盤活存量”與“培育機構”相結合。一方面,明確“國家鼓勵居民家庭將自有房源用于租賃,支持企業盤活改造老舊廠房、商業辦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賃”,通過非居改租、收儲轉租等方式消化存量。另一方面,旗幟鮮明提出“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要求企業具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從業人員和管理能力”,并對房源信息真實性、資金監管、檔案建立等作出剛性規定。這一“雙輪驅動”模式,既緩解了短期供給壓力,又為長期機構化發展奠定基礎。
?(二)規范主體行為:從“野蠻生長”到“合規經營”
??針對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的亂象,《條例》實施全流程監管。對住房租賃企業,要求“發布真實、準確、完整的房源信息”,禁止“虛假或誤導性信息”;從事轉租經營的,需“設立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并公示”,通過賬戶辦理資金收付,從源頭防范“長收短付”風險。對經紀機構,規定“發布房源前需核對委托人身份信息、住房權屬信息,實地查看房源并編制住房狀況說明書”,并“對收費服務項目明碼標價”。此外,《條例》創新性地將“自然人轉租規模達標者”納入企業監管范疇,堵住了“二房東”監管漏洞。這些措施直擊行業痛點,為房屋租賃市場的風險控制和規范發展奠定了基礎。
??(三)保障承租人權益:從“權益懸空”到“制度兜底”
??《條例》以“居住權保障”為核心,構建起承租人權益保護體系。在居住安全方面,明確“廚房、衛生間、陽臺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租賃住房需符合建筑、消防等強制性標準。在合同權益方面,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實名簽訂合同并備案”,押金需“約定數額、返還時間及扣減情形”,“無正當理由不得扣減”。在租賃關系穩定方面,禁止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騰退”,解除合同需“為承租人留出合理騰退時間”。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評價,這些規定“凸顯民生底色,為承租人提供了從居住安全到合同穩定的全鏈條保障”③。
??三、監管體系科學化:從“分散治理”到“系統協同”
??《條例》的另一大突破,在于構建了“法治化、規范化、智能化”的現代監管體系,為市場高效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正如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人所言,《條例》“準確把握立法定位,著重明確行政管理措施,處理好與民事法律制度的關系”,實現了監管從“運動式整治”向“常態化治理”的跨越。
??(一)建立租金監測機制:市場調控有了“數據錨”
??《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租金監測機制,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這一機制填補了全國性租金監管空白,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指出,其“為遏制哄抬租金、引導市場預期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重塑“數據驅動”的租賃治理新格局。2025年上半年50城租金收入比降至16.4%,較2024年下降1.4個百分點,顯示監測機制已發揮穩預期作用④。
??(二)創新“信用監管+行業自律”:協同治理提效能
??《條例》首次將“信用監管+行業自律”作為雙輪驅動機制,要求政府“通過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對企業與從業人員實施全過程管理”,同時“行業協會加強自律體系建設”。在深圳、上海等試點城市,租賃企業信用等級與項目融資、稅收優惠直接掛鉤,違規企業將受限參與保租房建設。這種“政府引導、市場自治”模式,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提升了監管精度。
??(三)強化跨部門協同:執法依據有了“明確標尺”
??《條例》明確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籌全國監管,地方房產管理部門牽頭實施,市場監督、公安等部門協同配合,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網絡。同時,要求“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賃合同、經紀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這些規定為執法提供了明確依據。
??四、時代意義:制度架構是最好的爭端預防---邁向租購并舉的住房新制度
??《住房租賃條例》的出臺,不僅是對當下市場問題的回應,更是構建“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關鍵一步。常鵬翱教授指出,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住房租賃的行政法規,《條例》“在民法典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租賃當事人權利義務,為租購同權提供了法治支撐”。從長遠看,《條例》將推動住房租賃市場從“附屬品”向“獨立市場”轉型。
??在2025年這個房地產市場深度調整的關鍵節點,《條例》的出臺恰逢其時。它既為租金下行期的市場注入了“穩定器”,也為租房市場規范過程中提前風險防范準備了“預防針”,又為行業高質量發展鋪設了“軌道”。隨著后續配套政策的落地,住房租賃市場將逐步實現“供需平衡、主體規范、權益保障、監管高效”的新格局,為新市民、青年人實現“住有所居”提供堅實支撐,也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作者:預澤立 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
??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以下簡稱“爭端解決組織”)成立于2020年10月15日,是在中國貿促會倡議支持推動下,由中國國際商會聯合有關國家商協會、法律服務機構、高校智庫等共同發起設立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爭端解決組織致力于推廣預防和調解、仲裁等融合發展,為來自世界各地的當事人提供便捷、獨立、高效和可靠的爭端預防和解決服務,為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①④ 中指研究院《2025上半年中國住房租賃市場總結與展望》
??② 《2025中國城市長租市場發展藍皮書》
??③ 北京大學法學院常鵬翱教授:《住房租賃條例》的時代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