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3 10:52:52
??【政策匯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提出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合理確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結合城市空間格局、功能布局,統籌謀劃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建設,相對集中布局。深化細化評估論證,各地要充分評估論證超高層建筑建設風險問題和負面影響。強化公共投資管理,各地應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有關規定,一般不得批準使用公共資金投資建設超高層建筑并且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排查的指導監督,摸清超高層建筑基本情況,建立隱患排查信息系統。
??湖南印發《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的若干意見》,發布10條措施來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包括嚴格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增量、加快盤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控制非住宅商品房供應、促進非住宅商品房租售,支持創新創業主體對非住宅商品房自持、租賃及運營的信貸需求等。其中提出居住在公寓的居民住戶,符合“一戶一表”安裝條件和建設標準的,由城市自來水公司、電網公司、城市燃氣公司抄表到戶后,用戶可持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登記證書等證件,申請執行城鎮居民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標準。
??山西省發文指將深入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協同推進健全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深化房地產領域“放管服效”改革。將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突出問題,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加強協同配合,整合資源力量,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提高房地產市場秩序綜合整治能力。
??合肥發布《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方案》,重點針對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以及在本市注冊或經營的涉房網絡平臺及自媒體等。
??贛州發文明確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三年行動,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物業服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障性租賃住房中,率先試點公積金“按月還租”,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授權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將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直接劃轉給收租方,用于支付房租。承租人還可以享受到免押金、打折扣等更多優惠。
??東莞發布公告指出,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此前為二手房交易個稅可按照全額2%或者差額20%征收。
??武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提出,將在“十四五”期間,計劃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5萬套(間),其中今明兩年建設籌集6萬余套(間)。支持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新供應國有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參與建設。土地使用權人可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鼓勵在地鐵上蓋物業中建設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