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4 15:51:27
【政策匯編】
??住建部會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天津等30個城市先行開展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打擊重點包括投機炒房、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虛假房地產廣告等四個方面。
??杭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要求在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及其他機構銷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并要求市住保房管部門對相關政策進一步研究完善。
??長沙市稅務部門對限購區域內存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進行調整。其中,長沙市區(含望城區、高新區)、長沙縣其他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由1%調整為2%,非住房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由1.88%調整為2%,自7月12日起施行。
??昆明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商品住房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在“主城五區和三個開發(度假)園區”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上述區域內1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非本省戶籍人士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向未滿十八周歲非本省戶籍人士銷售新建商品住房;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且年滿十八周歲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武漢印發《武漢市剛需無房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操作規程(試行)》提出,開發商應將預售備案均價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中120平方米以下的準售房源隨機選取六成以上納入優先選房范圍。而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符合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且自本次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武漢市無住房交易記錄的意向購房家庭可優先選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哈爾濱下發《關于嚴格執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通知》顯示,將延長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延長執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同時,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執行同等繳存比例。而對于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宣布稱,按照《關于印發〈上海市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試行辦法〉的通知》的要求,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住房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國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賃活動,均應按規定進行合同網簽備案。7月1日(含)至10月1日(不含)期間,經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辦理合同網簽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每戶家庭(含單身家庭)月提取金額不超過當月實際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額由2000元提高為3000元。
??石家莊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商業服務業用房去庫存的意見》指出,對于調查數據明確商業服務業用房庫存較大、消化周期較長的區域,在滿足環保、日照、公共設施配套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申請調整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質,并結合控規動態維護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比例,調整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應超過原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面積的70%。對于已出讓或劃撥、已開發的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原則上不再調整為居住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