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綜合規定 2023-03-20 13:33:51 來源:成都市住建局
- 城市:四川
- 頒發時間:2023-03-14
- 發文字號:
- 發文機構:成都市住建局 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 成都市金融監管局 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 實施日期:2023-03-14
- 效力級別:地方規范性文件
- 類別:房地產綜合規定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4部門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范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市場監管總局 銀保監會 國家網信辦關于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建房規〔2019〕1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納入監管。
??二、住房租賃企業應在駐蓉商業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并與承辦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內容、方式及流程,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三、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收取押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租金。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周期超過3個月的或收取押金數額超過1個月租金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將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存入監管賬戶。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個月以內的或收取押金數額未超過1個月租金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監管賬戶管理。
??四、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在住房租賃企業、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企業。
??五、住房租賃企業在推送開業信息時應提交監管賬戶的開立情況,將開立監管賬戶的信息向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報告,并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公示。未開立監管賬戶的住房租賃企業暫停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和發布房源。
??六、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平臺在發布租賃房源時應當同時發布租賃資金監管賬戶信息。
??七、住房租賃企業應與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監管協議中的承租人、月租金金額、支付周期、租期、押金金額、監管期限等應與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保持一致,承租人應按照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約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額將租金和押金存入該企業的監管賬戶。
??八、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告知承租人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協助承租人將住房租賃資金存入監管賬戶,不得直接或間接代收代付代管住房租賃資金;承租人應監督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服務,發現住房租賃企業拒絕實行的,可向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舉報;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監管資金到賬后將到賬情況通知當事人,并通過系統對接方式向市住建局實時推送監管賬戶信息和賬戶資金信息。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賬戶日常收支情況進行監督。
??九、住房租賃企業與承租人和承辦銀行簽訂的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中約定的租賃合同期滿后資金監管自動解除;合同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住房租賃企業未提出異議的,承辦銀行將押金劃轉給承租人。
??十、租賃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按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要求書面向承辦銀行申請解除,承辦銀行按申請終止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根據申請劃轉監管資金。
??十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導致租賃關系終止時,當事人應憑生效法律文書向承辦銀行提出解除資金監管申請,承辦銀行依據當事人提交的生效的法律文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協助執行。
??十二、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的,由住建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查處,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約談告誡、暫停房源發布、暫停網簽備案、發布風險提示、實行信用扣分等行政處理措施,并抄送市場監管、公安和稅務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十三、承辦銀行未按約定或違反規定造成住房租賃監管資金損失的,應按照監管協議約定承擔責任。
??十四、租賃當事人雙方向承辦銀行提供虛假信息導致監管資金損失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承擔損失。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周期在3個月以內的或收取押金數額未超過1個月租金的,若租賃當事人雙方約定不進行資金監管的,由當事人自行承擔風險。
??十五、住房租賃企業需重新開立監管賬戶的,應書面報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經同意注銷原監管賬戶,持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同意函辦理監管賬戶注銷和重新開立,注銷后再開立新監管賬戶。監管賬戶信息變更的,企業應同步更新開業報告信息。
??十六、經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企業,保障性租賃住房相關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本通知由市住建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十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成住建發〔2020〕319號)即行廢止。
市住建局 中國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
市金融監管局 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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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住房價格288指數
(2022-11)1573.9點
- -0.12%
- -1.08%
日期 | 指數 | 環比 | 同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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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 1573.9 | -0.12% | -1.08% |
2022.10 | 1575.8 | -0.20% | -1.01% |
2022.09 | 1579.0 | -0.02% | -0.87% |
2022.08 | 1579.3 | -0.04% | -0.62% |
2022.07 | 1580.0 | -0.03% | -0.66% |
2022.06 | 1580.5 | -0.09% | -0.13% |
- 1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4部門關于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的通知
- 2徐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房地產營商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實施工作的意見
- 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激發企業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5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珠海市戶籍遷移管理規定的通知(珠府〔2023〕14號)
- 6義烏市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7漯河市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 8宿遷市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心城區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9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化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
- 10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貴安新區辦公室關于印發貴陽貴安促進房地產領域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