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31 09:27:30
??今日關注:
??住建部等13部門聯合發文推動完整居住社區建設
??【熱點聚焦】
??8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工信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城市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補齊既有居住社區設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城市居住社區環境明顯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不斷健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區覆蓋率顯著提升”的工作目標,并具體明確了五項重點任務:
??(一)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鐘到達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原則,以城市道路網、自然地形地貌和現狀居住小區等為基礎,與社區居民委員會管理和服務范圍相對接,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居住社區規模。
??(二)落實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附件),結合地方實際,細化完善居住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內容和形式,作為開展居住社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的主要依據。
??(三)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既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
??(四)確保新建住宅項目同步配建設施。新建住宅項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等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作為開發建設配套要求,明確規模、產權和移交等規定,確保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產權移交。
??(五)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機制。按照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多方參與治理要求,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組織、業主參與、企業服務”的居住社區管理機制。
??【熱點評析】
??《意見》旨在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
??《意見》適用范圍覆蓋既有小區和新建住宅項目,以建設安全健康、設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小區為目標,對居住社區規模、居住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民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等內容作出具體要求和規范,同時要求各地區要統籌配建中小學、養老院、社區醫院、公園等設施,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務,有助于全面提升社區居住環境和居民生活幸福指數。
??《意見》對開發商在建設和運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據最新發布的《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試行)》,一個完整的居住社區,應當包含一個800平方米左右的社區綜合服務站、一個幼兒園、一個托兒所、一個老年服務站、一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一個綜合超市、多個郵件和快遞寄遞服務設施以及建設涵蓋理發店、洗衣店、藥店、餐飲店、家政服務網點在內的便民商業網點等20項配套和服務。此外,《意見》對各個配套項目還進行了更加細化具體的要求,例如,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需建設在居民步行5—10分鐘的路程范圍內;幼兒園不小于6班,面積不小于2200平方米;綜合超市不小于300平米等。完整居住社區的規范,將促使開發商由單純的住宅開發向覆蓋開發、運營、服務等業務在內的綜合性服務商轉變,對開發商的綜合實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意見》的印發是一個良好開端,但全面落實仍需時日
??從當前現實情況來看,由于開發商綜合實力、社區地理位置、社區入住率等因素差異,各個小區內部相關配套設施及小區周邊學校、公園、醫院等外部配套設施差異明顯,尤其在交通條件較差或入住率相對較低社區,相關公共服務設施長期運營壓力較大甚至難以為繼。因此,完整居住社區的建設,不僅需要開發商具備更高的建設和運營能力,同時也要求地方政府作出更加合理有序的統籌規劃,只有進一步加強政企合作,才能更好地服務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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