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5 11:07:01
發文單位:北京市勞動局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文 號:京勞職安發[1996]467號
發布日期:1996-12-26
執行日期:1996-12-26
各區(縣)勞動局、建委,市屬各局(總公司),計劃單列企業,中央、軍隊在京企業:
最近一個時期,本市部分建設、施工單位在承發包房屋拆除工程中,連續發生傷亡事故,給國家財產和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帶來極大損失。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一些單位忽視安全生產工作,違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盲目簽訂工程合同,濫用施工隊伍。在施工中又將工程層層轉包,造成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違章作業冒險施工。為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有關建設、施工單位在“三通一平”及房屋拆除工程中,要認真按照《關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1991年第15號令),理順工程承發包關系,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安全管理。
二、建設單位在發包各類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中,一律不準將工程發包給無施工資質及安全生產認可證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承接工程后,也不準以任何形式再次進行轉包,更不準將工程轉包給個人。否則,一經查出將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嚴懲。
三、簽訂拆除工程合同或協議時,建設單位必須認真審核承包單位的施工資質。
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所確認的經營范圍;
2.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和《資質審查證書》;
3.檢查是否持有《施工企業安全資質審查認可證》及工程負責人是否具備安全管理資質和《安全生產資質證書》。
簽訂的工程合同或協議書,必須列入安全生產管理的條款,確定各自的管理職責,并報當地建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拆除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協同施工單位共同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經雙方基建、技術、安全部門審批后,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施工。
五、各區縣勞動局、建委要進一步加強協作,切實抓好本轄區內的各類房屋、建筑物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嚴格依法行政,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及時采取果斷措施,以防止事故的發生。
六、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針對上述情況開展一次深入的普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要迅速予以糾正。
北京市勞動局 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