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4 09:29:22來源: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西寧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分工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2020〕6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
??現將《西寧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分工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西寧市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分工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和《青海省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三年行動方案》(青政辦〔2020〕22號)精神,進一步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結合西寧實際,制定如下分工。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作為當前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工作,按照依法依規、互聯共享、改革創新、協同共治的基本原則,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激發信用消費,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一優兩高”戰略實施,更高水平建設綠色發展樣板城市和新時代幸福西寧。
??二、工作目標
??以加強信用監管為著力點,統一全市信用監管規則和標準,確保信用信息歸集的規范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全面提升,信用監管的工作基礎不斷夯實。全面建立“凡辦必查”機制,有效運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增強信用監管的法治保障,完成事前提供查詢、事中分類監管、事后信用記錄的全流程閉環監管,提升分級分類監管水平,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使營商環境得到顯著改善,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司法公信建設取得明顯進展,市場和社會滿意度大幅度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事前環節信用監管
??1.全面實施事前信用承諾。信用網站開通信用承諾專欄,各部門(行業)研究制定符合行業監管和市場主體承諾需要的信用承諾書樣本,建立健全行業信用承諾制度,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在線承諾,重點在消費領域引導企業作出“保質量、保物價、保供應”信用承諾,并通過政府網站及信用網站向社會公示各類信用承諾。政務服務大廳開通綠色通道,按照行業信用承諾制度提供容缺受理、容缺預審、告知承諾等差別化服務,廣泛開展事前信用承諾。將信用承諾書及履約狀況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尤其是未兌現承諾的情況,要參照負面信息、不良信息納入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報送市信用平臺,視情節實施聯合懲戒。(市發展改革委、市營商環境監督局、市商務局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2020年8月底前完成事前信用承諾事項清單編制,開通信用承諾專欄、綠色通道,其他工作持續推進)
??2.持續加強誠信宣傳教育。編制經營者誠信教育讀本,充分利用市行政審批局服務窗口,在為市場主體辦理注冊、審批(備案)、納稅服務等相關業務時,適時開展標準化、規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編制公職人員誠信教育讀本,各相關部門結合入職在職升職培訓,加強公務員、律師、教師、醫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重點職業人群誠信教育,營造誠信守法的行業發展大環境。加強政府誠信建設,將政務服務“好差評”記錄納入政府誠信檔案,樹立誠信政府形象,發揮政府的示范引領作用,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宣傳報道誠信典型案例和先進事跡,激發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榜樣力量,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營商環境監督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配合,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誠信教育讀本編制,其他工作持續推進)
??3.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按照國家統一標準,建立完善市場主體信用報告。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項目審批、政府資金安排、中小微企業幫扶、單位獎項評選等事項中,查詢并使用信用記錄、信用報告。在人員招錄、干部選拔、考試資格審查、職稱評定、評優評先、貧困戶建檔立卡、信貸資格評定等事項中,逐步推廣使用個人信用記錄。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探索應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評級報告。(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二)強化事中環節信用監管
??4.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根據國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標準和目錄,結合部門權責清單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錄,在家政、養老、環保、開發建設、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房地產、交通出行、旅游等重點領域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日常監管、公共服務等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特別是將失信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通過信用網站及相關部門網站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5.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機制。在信用網站開通市場主體自主填報系統,規范自愿注冊流程和格式,鼓勵市場主體自愿注冊資質證照、市場經營、合同履約、社會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授權網站對相關信息進行整合、共享與應用。大力開展信用信息自愿注冊政策解讀與宣傳推廣活動,引導市場主體尤其是存在失信行為、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較低、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名單的企業,以及信息少的中小微企業,主動填報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記錄,開展信用修復,改善信用狀況。(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6.積極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加強信用平臺與相關部門執法監管、行政處罰等平臺系統實現對接,建立涵蓋各類市場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積極開展全覆蓋、標準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定期將評價結果推送至相關政府部門、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參考使用,并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結合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建立行業監管部門信用評價模型,探索開展行業信用評價,為信用監管提供更精準的依據。(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7.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出臺行業主管、市場監管部門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措施,推進信用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相結合,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減少對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結合分級分類監管,廣泛開展惠民便企信用應用,培育“信用街區”“信用商戶”,挖掘推廣“信用+鄉村振興”應用場景,積極建立特色農產品溯源機制。(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三)完善事后環節信用監管
??8.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依法依規認定黑名單市場主體,對照相關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黑名單認定、異議申訴和退出機制,以相關司法裁判、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處理結果為依據,依法依規審慎實施聯合懲戒。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金融、養老、教育、文化、家政等重點領域,各部門可根據監管需要建立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制度,對存在失信行為但嚴重程度尚未達到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標準的市場主體,可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嚴格監管措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9.加大信用聯合獎懲力度。以系統嵌入、服務接口、IE插件等多種方式,將信用核查、聯合獎懲嵌入審批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等部門監管信息系統和業務流程,實現信用狀況的無感知查詢和聯合獎懲的自動化執行,提高信用聯合獎懲落地執行效率和便捷性,打造聯合獎懲發起、響應、執行、反饋的全自動業務閉環。(市發展改革委、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10.強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落地。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已簽署的系列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對照備忘錄確定的聯合懲戒對象、具體懲戒措施和實施方式,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應急管理、養老托幼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重點領域,重點實施懲戒力度大、監管效果好的失信懲戒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場性和行業性等懲戒措施多管齊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協同聯動的失信聯合懲戒大格局。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直至永遠逐出市場。(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11.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進行失信懲戒,并將相關失信行為記入其個人信用記錄。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上級主管單位和審計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法失信行為的,要通報所在單位及相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12.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按照國家統一安排,持續開展經濟社會重點領域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和政務失信專項治理行動,重拳治理失信突出問題,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進整改。堅持“誰認定、誰約談”原則,認定部門定期梳理匯總需要限期整改的失信主體清單,依法依規啟動提示約談或警示約談程序,督促失信市場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并將約談記錄載入信用平臺,關聯到失信市場主體名下。(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13.落實信用修復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層面行政處罰信息修復方面出臺的制度、標準,通過信用核查、作出信用承諾、完成信用整改、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加公益慈善活動等方式,按流程提供修復受理服務。修復完成后,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要按程序及時停止公示其失信記錄,終止實施聯合懲戒措施。(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四)提升信用監管技術支撐能力
??14.提高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推進與各部門信息系統自動化對接,實現互聯互通,不斷拓展互聯共享范圍,暢通政企數據流通渠道,規范信息歸集共享標準,完善市場信用信息采集機制,提升信用信息質量;將信用平臺歸集的市場主體基礎信息、執法監管和處置信息、紅黑名單等各類信用信息按需嵌入各部門業務系統,在信用監管等過程中加以應用,逐步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信用監管協同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15.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在集中歸集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的基礎上,推動司法裁判和執行活動中應當公開的司法判決、失信被執行人、虛假訴訟失信人等相關信息在網上公開。探索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補償、行政獎勵和行政監督檢查等其他行政行為信息7個工作日內網上公開,確保信息公示的時效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市法院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16.探索開展信用大數據監管。鼓勵各縣區、各部門依法依規與大數據機構合作,有效整合公共、市場、互聯網等各類信息,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研究建立信用大數據監管風險模型,主動發現和識別違法違規線索,杜絕隨意檢查、多頭監管等問題,有效防范危害公共利益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管理局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17.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場主體權益保護力度。進一步落實信用信息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指導監督責任,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護制度,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和安全防護能力建設。嚴肅查處違規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暢通異議投訴渠道,制定相應操作流程規范,對市場主體提出異議的信息,盡快核實并反饋結果,經核實有誤的信息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因錯誤認定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錯誤采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積極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縣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18.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鼓勵其將誠信作為行規行約重要內容,建立會員信用記錄,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宣傳教育等活動。鼓勵有關部門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大數據分析、信用風險預警、失信案例核查、失信行為跟蹤監測等方面開展合作,推動信用評級、信用保險、信用擔保、信用管理咨詢及培訓等信用服務發展。(各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持續推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加強監督考核,有力有序有效推動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負有行業主管、市場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作用,為公眾監督創造有利條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信用監管的強大合力。
??(二)開展試點示范。加強“十四五”時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專題研究,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和部門,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等工作,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范,為在更多縣區和部門推廣實施積累經驗。
??(三)做好宣傳解讀。各縣區、各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向市場主體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讓經營者充分理解并積極配合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措施。加強對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指導和培訓。組織新聞媒體廣泛報道,積極宣傳信用監管措施及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2020年7月2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