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10:23:20來源:西安市住建局
??為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結構合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機制,促進住房保障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現對《西安市易地集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全文予以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見截止時間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25日。
??二、征求意見反饋方式
??1.電子郵件請反饋至382225830@qq.com。
??2.傳真請反饋至029-87613264。
??3.信函請郵遞至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處(雁塔南路300-9號A座605室),并在信封注明“《實施細則》修改意見”字樣。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5月27日???
??西安市易地集中配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深化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建立以需定供、保障充分、結構合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保障機制,促進住房保障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結合西安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高陵區、閻良區、鄠邑區、藍田縣、周至縣、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航空基地、西咸新區范圍內新出讓的住宅用地(含與商業設定為共用宗的),不再實物配建公租房,改由受讓人按宗地出讓住宅部分起始價的10%,繳納集中配建公租房建設資金(下稱配建資金)。
??對宗地使用性質由非住宅調整為住宅的,受讓人按新規劃條件下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10%繳納配建資金。對宗地規劃指標進行調整的,如原宗地已落實配建公租房任務(含原宗地出讓時無需配建公租房的),受讓人現按新舊規劃條件下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差額的10%補繳配建資金;如原宗地未落實配建公租房任務,受讓人現按新規劃條件下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10%繳納配建資金。
??對宗地受讓人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未與市住建局簽訂實物配建公租房建設合同的,經申請也可按本細則規定繳納配建資金。
??第三條 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由市住建局統籌規劃、集中建設。配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項核算、統籌使用,專項用于公租房和人才房的項目建設、租金補貼、運營管理等。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市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的全面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研究部署、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市住建局是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的行政主管部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各級行政審批部門及市安居建設管理集團,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責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一) 市資源規劃局確定宗地規劃條件,負責將配建資金繳納比例寫入出讓公告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二) 新出讓宗地成交后,受讓人須在10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及各級供地主體出具關于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情況說明,與市住建局簽訂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協議,再與市資源規劃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宗地使用性質或規劃指標調整的,受讓人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后10日內,持各級供地主體出具關于宗地住宅部分起始價的情況說明,與市住建局簽訂易地建設協議。
??(三) 市住建局負責配建資金的執收,繳納時間節點為項目首次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負責制定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項目的選址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住建局下達的公租房建設任務和選址計劃,編制集中配建公租房用地供應方案。市資源規劃局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對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上報的公租房用地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審批供應。
??(五) 市財政局負責對配建資金實行專戶管理,按照項目資金使用計劃進行撥付。
??(六) 市安居建設管理集團負責按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實施項目建設。
??第六條 各部門應履行如下監管職責:
??(一) 各級行政審批、建設等部門對受讓人未與市住建局簽訂易地集中配建公租房協議或未繳納配建資金的,不得辦理項目首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住建局對拒不繳納配建資金或情節嚴重的,通報有關部門,建議將其列入西安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企業名單,并實施聯合懲戒,直至清除出西安市房地產市場。
??(二)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級行政審批部門,按各自職責分工,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提升服務水平,確保各項規定有效落實。
??第七條 本細則發布之前,宗地已發布出讓公告或出讓方案已通過市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按相關政策規定配建公租房。
??第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相關文件中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