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 08:24:55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文件出臺背景是什么?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工作要求,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我局出臺了《關于做好因列異滿三年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移出工作(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適用的兩種情形是什么?
??《通知》規定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移出工作適用的兩種情形:一是因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前已履行相關義務但未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企業;二是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列入異常名錄屆滿3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履行相關義務的企業。
??三、企業履行相關義務后如何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企業應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下載并填寫《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移出申請書》和《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后,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管局提出書面申請,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移出申請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已履行相關義務的證明材料(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和向社會公示的證明材料;已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更正相關信息的證明材料;期間已經辦理變更登記或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能夠重新取得聯系的證明材料);關于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情況說明(被列入原因、申請移出理由、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認識)、誠信守法經營承諾書等材料。
??四、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記錄是否還保留?
??企業自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后,其列入和移出記錄對外公示保留三年(時間自移出之日起計算)。
??五、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法人、負責人是否還有任職限制?
??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舊受到3年內(時間自列入之日起計算)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限制。申請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要依法實施任職資格限制。已經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有關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六、《通知》從何時開始實施?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