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情況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2025年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行動計劃>的通知》《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關于印發<2024年湖南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長沙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長沙市深化對標改革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2024年行動方案>等“1+2”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中對加強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出的新規定和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修訂了《長沙市市場主體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二、《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我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入高速發展階段,通過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管理,將有利于深入探索信用分類監管機制,為構建更科學的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基礎。《辦法》實現對信用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根據失信行為性質、處罰結果及社會危害程度對信用信息進行分級,基于信用分計分制對信用主體進行分類,從而更好地推行信用分類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三、《辦法》解決的主要問題
??施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將進一步強化市場主體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升城市法治水平、優化營商環境、緩解信用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
??四、《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
??文件由原辦法的七章25條,修改為七章32條,重點修改內容為:
??(一)完善第一章“總則”內容。新增了《湖南省社會信用條例》政策依據,完善了信用分級分類結果查詢服務,明確了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的定義,指導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規范開展市場信用評價。
??(二)完善第二章“信用評價”內容。增加了各國家級、省級園區管委會和非長沙市區域內的市場主體的信用評價管理。修改了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的具體推送條目,將原來的“(五)原始評價分值和按百分制換算后的分值”改為“(五)原始評價分值及總分值”。
??(三)完善第三章“信用分級分類”內容。修改了信用分級分類結果的計分制,將原來的“按一百二十分制計分”改為“按一百分制計分”。修改了綜合計分比例,將原來的“60%、40%、20%”改為“45%、45%、10%”。簡化了等級和分類,將原來的“AAA、AA、A、B、C、D”六個等級簡化為“A、B、C、D”四個等級,將原來的“優秀、良好、較好、一般、風險、不良”六個分類簡化為“優秀、良好、一般、風險”對應分值經數據試算后也同步進行了修改。
??(四)完善第四章“信用分級分類結果應用”內容。明確了要將信用監管結果實時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修改了對等級為A的市場主體的激勵措施、等級為B和C的市場主體的管理措施和被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D級市場主體的懲戒措施。
??(五)完善第五章“責任追究與權益保護”內容。增加了信用主體信用信息安全防護和信用政策的宣傳貫徹等內容,保障信用信息在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應用中的安全。
??(六)完善第六章“組織保障”內容。明確了要根據本辦法細化內部責任分工和具體措施,要建立“逢辦必查”制度,讓信用分級分類結果應用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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